2025-05-06 24
【引言】在劳动争议案件中,尤其是劳动者离职时,提成与年终奖的支付问题常常成为劳资双方争议的焦点。此类争议不仅涉及劳动者核心经济权益的保障,也关乎用人单位经营自主权的边界划定。本文通过梳理最高人民法院及多地高级人民法院的裁判规则,结合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,系统分析提成工资与年终奖支付的法律性质、举证责任分配及裁判尺度,为用人单位合规管理和劳动者权益保护提供法律指引。
提成是劳动者根据其业绩或销售额按一定比例计算的报酬,通常与劳动者的工作表现直接挂钩。提成属于劳动报酬的一部分,受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的保护。根据《劳动法》第四十六条,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,提成作为工资的组成部分,应当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及时支付。
2. 年终奖的法律性质
年终奖是企业根据年度经营状况和劳动者表现发放的一次性奖励,其性质兼具激励性和福利性。年终奖是否属于劳动报酬,取决于劳动合同或企业规章制度的约定。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年终奖的发放条件和标准,年终奖属于劳动报酬;如果未明确约定,年终奖则可能被视为企业的福利,不属于劳动报酬。
1、劳动者初步举证责任
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司法观点(01),劳动者主张提成工资时,需首先证明双方存在提成工资的约定事实。例如,劳动者需提交劳动合同、用人单位规章制度、提成计算表等证据,初步证明提成制度的存在及计算方式。在(2023)津民终字某号案件中,法院认定劳动者通过邮件往来的报价单、客户确认单等证据,已初步完成提成制度的举证义务。
2、用人单位的协作举证义务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第六条规定,与争议事项相关的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,用人单位应当提供。例如:
(1)成本参数争议:若提成计算公式涉及工程成本、基本定额等参数,用人单位需对成本数据的真实性承担举证责任(广东高院(2022)粤民申字某号案);
(2)回款事实争议:若用人单位以“未回款”为由拒付提成,在劳动者提供初步回款证据后,用人单位需对未回款金额承担举证责任(上海一中院(2021)沪01民终字某号案)。
(二)提成支付条件的司法审查
1、约定条件的有效性
(1)回款条款: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“提成以回款为条件”的,司法实践普遍认可其效力(浙江高院(2009)浙法民一3号文)。但用人单位需证明已建立规范的回款管理制度,避免因管理瑕疵导致条件无法成就。
(2)单方变更限制:用人单位在未与劳动者协商的情况下降低提成比例或增加扣款项目,必须提供充分的理由证明调整的合理性。在(2024)渝民终字某号案中,法院以“未提供市场变化数据”为由,否定用人单位单方降佣的合法性。
2、离职时的提成处理
(1)合法解除情形:若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,劳动者仅可主张已满足支付条件的提成(山东高院(2023)审监三庭解答)。
(2)违法解除情形: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时,视为恶意阻却条件成就,劳动者可主张全部应得提成(青岛中院(2015)青中法联字12号文)。
(三)特殊情形下的裁判规则
1、无底薪提成模式的合法性
广东、佛山等地司法文件明确,约定无底薪仅按提成计算的薪酬模式合法有效,但劳动者当月收入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(佛山中院指导意见)。例如,在(2020)佛民终字某号案中,法院判令用人单位补足劳动者某月零提成期间的最低工资差额。
2、客户跟进与提成关联审查
劳动者主张的项目提成,法院会综合考量其在客户开发、签约及履约过程中的参与度与贡献度。在(2023)沪02民终字某号案中,法院以劳动者未参与项目后期维护为由,酌情扣减20%提成金额。
1、在职条件条款的效力
用人单位规定“发放时在职方可领取年终奖”的,司法态度呈现地域差异:
支持条款有效:广州中院(2010)穗中法民一初字某号解答认可此类约定的效力;
限制条款适用:天津高院(2017)津高法246号指南要求按比例支付,河南高院(2023)民一庭解答则区分离职原因。
按比例支付的裁判标准:
在支持按比例支付的地域,计算方式通常为:应得年终奖=约定标准×(实际工作时间÷全年工作时间)
例:劳动者工作10个月后离职,法院判决用人单位支付10/12的年终奖(重庆高院(2017)座谈会纪要)。
(二)违法解除对年终奖的影响
1、劳动者被迫离职
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,法院倾向支持劳动者全额年终奖请求。上海一中院(2021)沪01民终字某案中,法院认定用人单位调岗降薪构成违法解除,判令支付全年年终奖。
2、劳动者主动离职
因个人原因离职的,一般不支持年终奖请求,但需审查规章制度是否规定例外情形。例如,某公司规定“主动离职者按季度折算奖金”,法院据此判决支付Q3季度奖金(河南高院(2023)民一庭解答)。
2、建议用人单位制定详尽的年终奖与提成合规管理及风险防范方案,明确提成计算公式、支付条件、回款要求等核心要素,以及年终奖的计算依据、发放时间、离职处理规则等关键条款。
【结语】提成与年终奖的支付争议,本质是劳动者报酬请求权与用人单位经营自主权之间的平衡。司法实践通过举证责任分配、条件成就审查等机制,既防止用人单位利用优势地位侵害劳动者权益,也尊重其合理的经营决策空间。对于用人单位而言,完善制度设计、规范用工管理是关键;对于劳动者,增强证据意识、依法理性维权是路径。随着劳动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,此类争议的解决机制将更加精细化,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司法保障。